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金口河区是四川省乐山市的一个市辖区,位于四川省西南部,小凉山脉中部,1978年从峨边县划出成立县级金口河工农区,1985年改为乐山市金口河区。截至2014年,幅员面积598平方公里,辖2个乡、2个民族乡和2个镇,户籍人口52722人。境内的金口大峡谷有动植物王国和地质博物馆之美誉,2001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家地质公园,2005年10月被《中国国家地理》评为中国最美十大峡谷之一。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被美国自然科学家贝伯尔称为“世界最具魅力的天然公园”。2014年,金口河区实现GDP29.8亿元;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.4亿元;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.5亿元;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.1亿元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43元;农民人均纯收入7310元。金口河区是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级区,也是四川省唯一不对外开放的区县。